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媒体公开报道婚外情应遵循什么法规?

发布时间:2024年03月16日 来源:陕西知名律师
[导读]:在处理媒体公开报道婚外情的问题上,法律强调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,并要求媒体在行使新闻自由权利时应遵循合法、真实、客观、公正的原则。媒体不得擅自公开涉及他人隐私的信息,包括婚外情情况,除非该信息属于公共利益范畴或已得到相关当事人的明确同意。

媒体公开报道婚外情应遵循什么法规?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032条,自然人享有隐私权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、侵扰、泄露、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。婚外情关系涉及到个人隐私,未经当事人许可,媒体不得随意披露。同时,《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》也规定,记者应当恪守职业道德,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,不得滥用新闻采访权侵犯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。

相关法条:

1.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三十二条:自然人享有隐私权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、侵扰、泄露、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。

2. 《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》第二十条:新闻记者应当遵守宪法、法律和纪律,恪守新闻工作职业道德,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,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,尊重和保护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。

婚外情照片传播涉及哪些侵权行为?

婚外情照片的传播,可能涉及以下几种侵权行为:

1. 侵犯隐私权:根据我国《民法典》第1032条规定,自然人享有隐私权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、侵扰、泄露、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。婚外情照片通常涉及到他人的私生活,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传播,属于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。

2. 侵犯肖像权:依据《民法典》第1019条的规定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、侮辱、商业化等手段,侵害他人的肖像权。如果在传播婚外情照片的过程中,未经本人同意且有丑化、侮辱等行为,则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。

3. 侵犯名誉权:如果在传播过程中,附带了对当事人名誉有损害的文字描述或引导性言论,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,那么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24条关于名誉权保护的规定,将构成侵犯名誉权。

4. 如果照片是以非法方式获取(如偷拍、窃取),还可能触犯《刑法》有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或者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、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规定。

相关法条:

1.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三十二条、第一千零一十九条和第一千零二十四条。

2.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(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)及第二百八十五条(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、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)。

媒体在报道婚外情问题时,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,尊重并保护公民的隐私权,不能因追求新闻效应而忽视甚至侵犯个人隐私。只有当婚外情行为与公共利益紧密相关,或取得相关当事人明确同意的情况下,方可进行公开报道。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媒体和记者,将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和社会道德谴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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